关于“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复核项目”答疑、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复核项目”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
质疑一:本单位总公司参与投标,请问造价师、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能否使用注册在分公司的造价人员及使用缴纳分公司社保的证明?
回复: 须为总公司人员。
质疑二:详细评审中供应商业绩能否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或跟踪审计业绩(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计内容)?
回复:须为结算审计业绩。
质疑三:我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有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或学会)授予的“先进单位会员”称号,请问该荣誉能否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投标文件的密封正本和副本是密封在一起还是分开密封?
回复: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或者分开密封均予以认可。
质疑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23.1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与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有效期为准。
质疑六:下图为投标函中内容,红色方框需填写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并无项目编号,请问此处如何填写?
回复:填写“/”即可。
质疑七:请问授权委托书中的红色框中的招标人是否需要改为滁州工投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中的工程前是否需要添加项目名称。
回复:须填写招标人全称和项目名称,即:参加滁州工投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复核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澄清:本项目招标人现修改为“滁州工投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滁州工投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