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大厦第5层房屋招租项目(二次)公告
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属物资大厦第5层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物资大厦第5层房屋,位于滁州市琅琊路164号,地处滁州市南谯路与琅琊大道交叉口东南侧,紧邻南谯路与琅琊大道,交通便捷。房屋租赁用途为营业办公用房,出租面积约497.68㎡(竞租人自行勘查现场,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为公开招租,竞租人需将本公告所附回执及报价单签字或盖章后于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至招租人处。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注明仅限本次竞租所用。
若仅有一个竞租人报名竞租,在核验其符合承租资质后,由其竞得。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竞租人时,招租人根据竞租人各自报价单上的租金报价进行比选,价高者得。若出现报价单上租金报价相同情况时,招租人组织现场竞价或根据竞租人的资信、实力、租赁用途等进行综合比选。
三、公告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4日;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11时。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人联系。
四、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应依法合格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
2、租赁期限:租期定为8年,免租期以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低于按最终竞得价计算的1个月的租金。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完毕,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租金:第1年租金为最终竞得价;第2年至第5年的年租金与第1年租金相同;第6年至第8年的年租金在第5年租金基础上增长3%。租金每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免租期结束前一周内交纳,以后每年租金缴纳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需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物资大厦第5层房屋租金”。
5、租赁期间,承租人有责任保护好房屋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结构或损坏设施。
6、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网络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如水电需单独开户,由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开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租人给予配合。招租人负责物资大厦公共区域范围内物业,租赁物范围内物业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具体情况由承租人自行现场实地勘察。
7、在租赁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人不负责赔偿。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备注:如因承租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起租价格:
标的起租价:每年租金不低于195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整倍数。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50-3018129 、17755099330
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南角城投大厦13楼1312室
2023年9月4日
回 执
致: 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竞租人已阅读贵司物资大厦第五层房屋招租项目的交易公告,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租,特予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单
滁州市扬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大厦第五层房屋招租项目租金报价为 ,租赁用途为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