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安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号服务用房南侧场地招租公告
滁州市工安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拟将工安公司1号服务用房南侧一块空余场地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工安公司1号服务用房南侧场地。场地位于腰铺镇光辉路16号院内,场地租赁用途为开展与车辆后服务相关的业务等合法经营用途,出租面积约1090平方米。(竞租人需自行勘查现场,以场地实际现状为准)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为公开招租,竞租人需将本公告后附件1中回执及报价单和附件2承诺书签字或盖章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至招租人处。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注明供本次竞租所用。
若仅有一个竞租人报名竞租,在核验其符合承租资质后,由其竞得。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竞租人时,招租人根据各自租金报价比选,价高者得。若出现租金报价相同时,招租人可组织现场竞价或根据竞租人的资信、实力、租赁用途等综合比选。
三、公告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5时。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人联系。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应依法合格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
2、租赁期限:租期期限定为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低于最终竞得价计算的1个月的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完毕,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租金:租赁标的物先付款后使用,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工安公司场地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按年缴纳。
5、租赁期间,承租人有责任保护好场地,不得改造场地,如场地出现漏雨、漏水、雨水淹等,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造成的损失与招租人无关。
6、租赁期间,租赁场地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网络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如水电需单独开户,由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开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租人给予配合。租赁物范围内物业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具体情况由承租人自行现场实地勘察。
备注:如因承租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租金起租价格、竞价幅度、竞租保证金
租赁标的物(工安公司1号服务用房南侧场地)起租价为每月1526元;加价幅度为50元或整倍数。低于起租价的报价无效。
第1年至第3年租金价格为竞得价格,第4至5年每年租金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5%。
竞租保证金:本次不设定。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招租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租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滁州市工安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女士
联系电话:0550-3212179、15755081616
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南角城投大厦13楼1312室
监督电话:0550-3017855
2023年12月21日
滁州市工安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1号服务用房南侧场地招租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