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扬子宾馆停车场内国家电网充电桩南侧二层楼房内一楼2间房屋招租公告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扬子宾馆停车场内国家电网充电桩南侧二层楼房内一楼2间房屋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扬子宾馆停车场内国家电网充电桩南侧二层楼房内一楼2间房屋,2间房屋整体招租,不接受零租。地址:扬子宾馆停车场院内。房屋租赁用途为合法经营用房(竞租人需自行勘查现场,以场地实际现状为准)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为公开招租,竞租人需将本公告后附件1中回执及报价单和附件2承诺书签字或盖章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至招租人处。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注明供本次竞租所用。
若仅有一个竞租人报名竞租,在核验其符合承租资质后,由其竞得。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竞租人时,招租人根据各自租金报价比选,价高者得。若出现租金报价相同时,招租人可组织现场竞价或根据竞租人的资信、实力、租赁用途等综合比选。
三、公告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27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0 时。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人联系。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南角城投大厦13楼1312室;请竞租人在上述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以上地址,未密封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出租,承租人应依法合格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定为1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租。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低于最终竞得价计算的1个月的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完毕,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租金:租赁标的物先付款后使用,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将整年租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城泊公司办公房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按年缴纳。
5、租赁期间,承租人有责任保护好房屋,不得改造房屋,如房屋出现漏雨、漏水、雨水淹等,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造成的损失与招租人无关。
6、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网络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缴纳。如水电需单独开户,由承租人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开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租人给予配合。租赁物范围内物业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具体情况由承租人自行现场实地勘察。
备注:如因承租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租金起租价格、竞价幅度、竞租保证金
租赁标的物(城泊公司扬子办公停车场内国家电网充电桩南侧二层楼房内一楼2间房屋)起租价为600元/月;加价幅度为50元或整倍数。低于起租价的报价无效。
竞租保证金:本次不设定。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招租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租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房屋漏水等问题)。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12040523;
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与醉翁路交叉口西南角城投大厦13楼1312室;
监督电话:0550-301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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