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正式道口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以自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正式道口项目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需求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正式道口施工,包括不限于为完成道口施工所需的土方开挖、平整,道口路基夯实及检测、道口路侧石(规格600*200*120花岗岩)采购及安装,道口道路工程(由下至上做法:200mm厚级配碎石、200mm厚水稳层水泥参量5%、200mm厚C30混凝土、6cm厚AC-20沥青+4cm厚AC-13沥青)施工,以及完工后周边场地平整及路面清洗等工作,承包人为本项目道口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均包含在内。
2、项目采集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3、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建设规模:投资约15万元。
5、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50000元(含税价)。
6、采购及安装期:不高于 10 个日历天。
7、中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按投标报价(扣除可抵扣进项税后的价格)合理低价原则,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数达10%以上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除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选两名中标候选人。
8、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清单
9、特别说明:本项目共两个正式道口,分别为文华路道口、文瑞路道口,道口混凝土基层已完成施工工作,中标人需对道口覆土进行清理并就近平整,对道路基层进行清理及损坏混凝土基层进行修复,完成路侧石施工及沥青层摊铺,并做到工完场清。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价固定不变。
3、本次投标报价报价人必须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综合单价包括:采购费、安装费、材料费、辅材费、制作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调试、验收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4、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为工程的验收基准单价,是履行合同的基准价格。按业主单位指定的范围内的地点服务(具体地点由投标人自行勘察,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不及时勘察现场,后果自负)。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5、投标人的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于2024年9月2日10时00分(报价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报价人需在2024年9月2日10时00分前把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滁州市醉翁西路与中都大道交口城投大厦13楼会议室;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
四、资格审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五、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评标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扣除可抵扣进项税后的价格)从低到高的原则(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超过10%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中标单位。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评标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报价一经评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一经做出的报价,即不可撤回。
六、报价修正原则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合同价款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无效标处理。
2、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未通知的即未中标。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工程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八、付款与计价方式:
付款:工程完工后进行审计,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审计金额的97%,3%尾款1年后支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结算:工程量按实计量,工程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履约担保的金额:无。